林业行政处罚信息公示
2021-12-06 点击量:185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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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|
处罚名称 |
处罚依据 |
行政相对人名称 |
处罚结果 |
处罚决定日期 |
处罚机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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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林罚决字[2021]第025号 |
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|
温** |
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;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,计1296元。 |
2021年12月1日 |
邢台市林业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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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林罚决字[2021]第026号 |
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案 |
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第七十三条第一款 |
韩** |
责令限期6个月恢复植被;并给予如下行政处罚:处恢复植被所需费用2倍的罚款,计2160元。 |
2021年12月1日 |
邢台市林业局 |